(2016)渝0105民初20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罗敬荣与重庆光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敬荣,重庆光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5民初20442号原告:罗敬荣,男,1969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治荣(原告之妻),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重庆光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东林2村69号4楼2号,组织机构代码32772994-4。法定代表人:文浩,职务不详。原告罗敬荣与被告重庆光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8日立案。2017年5月26日,原告罗敬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罗敬荣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罗敬荣负担。审 判 长 顾 毅代理审判员 邓歆颖人民陪审员 郭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沈丹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