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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922执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何希琼与四川翔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希琼,四川翔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922执83号申请执行人:何希琼,女,生于1966年1月17日,汉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居民。被执行人:四川翔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射洪县沱牌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80722723B。本院在执行何希琼与四川翔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虽有财产,但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备执行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 鲲审判员 袁华林审判员 李 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朱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