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邢志彬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邢志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58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地址:文安县兴文道203号。负责人李海涛,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邢志彬,男,198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急流口管区。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申请执行邢志彬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振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