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2行初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张涅与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鲁0102行初122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1975年出生,住山东省邹平县。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谭世民,局长。委托代理人李秀川,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委托代理人张蕾,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理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二十五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刘 文人民陪审员 秦 芳人民陪审员 张荣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芦泽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