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2执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夏某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建华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02执275号夏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建华营业部本院执行的夏某某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建华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支公司建华营业部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长 付 锋审判员 周石保审判员 聂登高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易美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