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2执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贺爽爽与被执行人王云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贺爽爽,王云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2执698号申请执行人:贺爽爽。被执行人:王云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贺爽爽与被执行人王云可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贺爽爽出具撤销执行申请书,本案现已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2执69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宜家审 判 员 娄啼鸣代理审判员 李永增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任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