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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03执恢4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祝玉虎执行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442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平民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06月2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其根与被执行人祝玉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216812.26+3152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216812.26元,执行费315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