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2执46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赵中华与王勋东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中华,王勋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462号申请执行人赵中华,1989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双辽市玻璃山镇。被执行人王勋东,男,汉族,1966年1月17日生,教师,住双辽市玻璃山镇。本院在执行赵中华与王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作出(2016)吉0382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玉福审判员 :李国斌审判员 :刘凤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树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