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7执9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胡茂法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985号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胡茂法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胡茂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审判员 程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