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6强清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02
案件名称
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北京振华农用胎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北京振华农用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6强清2号之一申请人:北京振华农用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乔健。2017年3月27日,本院受理了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轮胎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北京振华农用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农用胎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组成清算组。现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查明:1998年8月11日,振华农用胎公司注册成立,股东为北京大融企业总公司、北京轮胎厂。2001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振华农用胎公司营业执照。本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清算组前往工商、房管、国土、车管所、银行调查振华农用胎公司财产情况,未查到财产;另查询无拖欠社保费用。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向清算组以《申报债权登记表》的形式申报了债权6833726.72元。清算组向清算申请人首创轮胎公司询问,申请人不同意垫付该欠税。现清算组以振华农用胎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且无法达成债务清偿方案为由,请求本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清算组发现被申请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又无法达成债务清偿方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清算组和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被清算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组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综上,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振华农用胎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泽华人民陪审员 周艳杰人民陪审员 陈秀花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姜雯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