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周莹与陈佳威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莹,陈佳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196号申请执行人周莹,身份证号码:230206198905050220,女,1989年5月5日出生,汉族,富区血站护士,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百合家园4栋2门501室。被执行人陈佳威,身份证号码:230206198804300710,男,198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百合家园4栋2门501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莹与被执行人陈佳威离婚纠纷一案中,周莹于2017年4月17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37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陈佳威给付婚生子女抚养费6000.00元,偿还信用卡拖欠费用20000.00元,合计26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陈佳威暂无履行能力,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故周莹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民初字第3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亚轩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广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