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执监1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楚红梅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117号楚红梅:你向本院来信反映,在刁守如、卢庆珍、刁心悦、刁楚称申请执行王占山、戴华侨、李立飞、戴奎旺、任兴军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两案的执行过程中,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连云港中院)执行不力,请求本院监督。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监督。本院经审查查明,连云港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占山、戴华侨、李立飞、戴奎旺、任兴军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09年9月16日,连云港终结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并将两案纳入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尚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13年10月,连云港中院向你救助5000元,后又向你救助50000元。另查明,目前,戴华侨、任兴军已刑满释放,但下落不明。本院已发函连云港中院要求其:1、到刑满释放的两被执行人戴华侨、任兴军的住所地进行调查,了解两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及履行能力,查找两被执行人的下落。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2、将被执行人戴华侨、任兴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向你告知本案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并将执行过程中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调查材料向你公开。4、征询你是否愿意接受司法救助的建议,若你愿意接受司法救助,则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你进行救助。请你收到此通知后,主动与连云港中院取得联系,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