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帝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251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春帝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2015)宽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请求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宽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院(2017)吉0103执25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审判员 任向新审判员 苗 君审判员 焦文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白清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