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30执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执263号向某某申请彭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30执263号向某某、彭某某:本院执行的向某某申请彭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彭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6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