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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执57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中山区八方食府与被执行人大连金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赵树举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市中山区八方食府,大连金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赵树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4执57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中山区八方食府,住大连市中山区。经营者:侯文友,男,汉族,1979年6月28日生,住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被执行人大连金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赵树举。被执行人赵树举,男,汉族,1970年12月2日生,户籍地天津市东丽区。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中山区八方食府与被执行人大连金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赵树举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辽0204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2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恢复执行。依照《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丽审 判 员  于晓波代理审判员  王之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高 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