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民初1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余新星与徐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新星,徐东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1005号原告:余新星,男,197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被告:徐东林,男,196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原告余新星与被告徐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原告余新星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新星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余新星负担。审判员 王 韵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大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