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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执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陈某追缴违法所得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执279号被执行人陈某犯贪污罪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9日作出的(2016)吉01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扣押于中共吉林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赃款十万三千元已上缴国库。本院认为,(2016)吉01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追缴违法所得部分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于2016年7月29日作出的(2016)吉01刑初49号刑事判决书中追缴违法所得部分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