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3民初12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王海军与杨家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军,杨家贵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3民初126号之一原告:王海军,男,196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被告:杨家贵,男,196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原告王海军与被告杨家贵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2017年6月27日,王海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海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海军负担。审 判 长 杨文洁人民陪审员 王秀敏人民陪审员 古今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申婷婷梁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