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4执17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袁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104执1702号关于袁晨犯盗窃罪涉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冀0104刑初46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以移送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袁晨未按法律文书的确定内容缴纳罚金。在执行中,本院经对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查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袁晨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将被执行人袁晨录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冀0104刑初463号刑事判决确定的涉财产部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建洲审 判 员 韩战平助理审判员 苑晨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周瑞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