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782民初65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妍臻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妍臻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6518号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UXOTTICAGROUPS.P.A)。住所地:意大利共和国米兰路易吉卡多尔纳广场*号。授权代表人:StefanoOrsini,集团风控部经理和合规部总监。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乐凯,上海天安涌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义乌市妍臻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银苑社区兴中小区**幢**号***室。法定代表人:骆健丽。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妍臻进出口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67元,减半收取4633.5元,由原告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亚萍人民陪审员  王 挺人民陪审员  王瑞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胡玲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