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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民初19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吕伟与温怀容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伟,温怀容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9民初1965号原告吕伟,女,196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代理人何芬兰,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温怀容,女,196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伟与被告温怀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户籍地为重庆市江津区,故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由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审 判 长  卫珊珊代理审判员  邓 敏人民陪审员  刘万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付冬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