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403民初1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与辛春意、罗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辛春意,罗炜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403民初102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住所地:平顶山市建设东路北20号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871760208B。负责人:王亚辉,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倩,河南九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辉,女,汉族,1979年2月10日出生,系该行职工,住平顶山市。被告:辛春意,男,汉族,1975年10月5日出生,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公司职工,住平顶山市湛河区。被告:罗炜,女,汉族,1976年11月2日出生,系被告辛春意配偶,住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东支行)诉被告辛春意、罗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工行建东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倩、郑辉,被告辛春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工行建东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辛春意、罗炜共同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80999.53元及利息15515.55元(注:该利息仅计算至2017年1月2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辛春意所有的抵押房产(注:该抵押房产坐落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安居新村××楼××单元××西××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平房权证字第××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事实和理由:2011年3月31日,原告与二被告共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该合同编号为:B【抵押贷】字【平工】行【建东】支行【2011】年【0012】号)一份。依据前述合同,原告向被告辛春意(借款人)、罗炜(共同借款人)发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14万元;贷款期限为7年,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注:借款凭证记载的贷款起止期限自2011年4月2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止);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发生争议时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确保原告债权的实现,被告辛春意以其坐落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安居新村××楼××单元××西××号的房产(注: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平房权证字第××号)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注:他项权证号为平房他证湛河字第110012**号)。上述贷款依约发放后,被告辛春意、罗炜没有按约偿还借款本息(注:截止到起诉前,已经连续28期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依据原、被告所签《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第14.2条第(4)项之约定,原告有权宣布合同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未偿还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鉴于多次催收无果的事实,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允所请。被告辛春意辩称,借款属实,还款也属实。原告放款时间为2011年4月2日,当时双方约定每月2日约还款2170元左右。因每月2号还款总是在假期之间,后与原告工作人员沟通,原告承诺被告还款时间延长10天即被告可在每月12号24:00之前还款。出于对原告工作人员的信任,被告至2014年3月份之前均在每月2号至12号之间足额还款,但是仅有一个月是13号还的。后辛春意因办理其他业务发现其信用记录不良,遂于原告沟通信用记录问题。当时原告工作人员也承认因原告的疏忽造成辛春意信用记录不良。因辛春意与原告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辛春意信用记录问题未果,故辛春意不再还款。因为原告将辛春意信用拉黑,2014年至今给辛春意造成了经济损失以及出行方面的不便。辛春意愿意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但是要求原告将辛春意信用恢复正常,同时赔偿因为信用拉黑给辛春意造成的损失15000元。被告罗炜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告工行建东支行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第一组: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工行建东支行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身份证;2、辛春意身份证;3、罗炜身份证。证明问题:原、被告主体资格情况。第二组:被告向原告抵押贷款的相关文件:1、(抵押贷)字(平工)行(建东)支行(2011)年(0012)号《个人借款/担保合同》;2、借款凭证;3、房地产抵押合同;4、平房他证湛河字第110012**号《他项权证》。证明问题:被告辛春意、罗炜向原告借款,被告辛春意以自有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等事实。第三组:被告辛春意欠付原告本息的证明文件:被告辛春意归还所欠贷款的明细表。证明问题:被告辛春意欠付原告本息的具体情况。被告辛春意围绕其辩称提交了以下证据:辛春意存折更换复印件4份、银行转账凭证17份以及存折1份,证明其还款的情况。被告罗炜未提交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3月31日,原告工行建东支行与被告辛春意、罗炜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该合同编号为:B【抵押贷】字【平工】行【建东】支行【2011】年【0012】号)一份。依据前述合同,原告向被告辛春意(借款人)、罗炜(共同借款人)发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人民币14万元;贷款期限为7年,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记载的贷款起止期限为自2011年4月2日起至2018年4月2日止;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2011年3月31日,被告辛春意以其坐落在平顶山市湛河区××安居新村××楼××单元××西××号产权证号为平房权证字第××号的房产向原告工行建东支行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平房他证湛河字第110012**号。上述贷款原告工行建东支行依约发放后,被告辛春意、罗炜未完全依约还本付息。截止到2017年6月2日,二被告已偿还借款本金59000.47元,尚欠本金80999.53元、利息18635.24元。另查明,被告辛春意曾于2012年3月19日、2012年7月13日、2013年5月14日还款。庭审中,辛春意称要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将辛春意信用恢复正常,同时赔偿因为信用拉黑给辛春意造成的损失15000元,但辛春意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反诉状。本院认为,原告工行建东支行与借款人被告辛春意、罗炜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借款人辛春意、罗炜却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工行建东支行请求被告辛春意、罗炜偿还剩余本金80999.53元及利息,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同时,原告工行建东支行与被告辛春意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被告辛春意将其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安居新村××楼××单元××西××号产权证号为平房权证字第××号的房产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行为成立并生效。故原告请求在被告辛春意、罗炜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对拍卖、变卖被告辛春意抵押的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辛春意的辩称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辛春意、罗炜共同偿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借款本金80999.53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对被告辛春意名下的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西苑安居新村15号楼一单元4层西户7号产权证号为平房权证字第××号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3元,由被告辛春意、罗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吴林林人民陪审员  李晓帆人民陪审员  石红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杜 磊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