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102民初2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郭亮与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亮,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102民初2700号原告:郭亮,住呼和浩特市。被告: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蒙苑工业城。法定代表人:白雅力格,该公司经理。原告郭亮诉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原告郭亮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亮自愿撤回对被告内蒙古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亮撤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650元,由郭亮承担。审判员 朱雪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焦萌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