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03民初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苏建辉与泉州市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建辉,泉州市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3民初860号原告:苏建辉,男,197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泉州市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北段圣湖路(市卫检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438454429。法定代表人:刘慧萍,该公司董事长。原告苏建辉与被告泉州市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2017年6月22日,苏建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苏建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苏建辉负担。审 判 长 付莉苹代理审判员 林娟美代理审判员 胡彩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倪淑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