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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9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金芝与被执行人杜雅杰、柴臣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芝,杜雅杰,柴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123号申请执行人王金芝,女。被执行人杜雅杰,女。被执行人柴臣,男。关于申请执行人王金芝与被执行人杜雅杰、柴臣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克山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9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轮后冻结了被执行人杜雅杰工资帐户,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9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郭林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金鑫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