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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2执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吉林省中远担保有限公司与房正伟、黄丽丽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中远担保有限公司,房正伟,黄丽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2执931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远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房正伟被执行人:黄丽丽上列当事人因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吉0102执931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远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长北方经证字第1198号公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云山审判员 : 王 冰审判员 :黄志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 周 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