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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XXX与刘书东、李小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刘书东,李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978号申请执行人:XXX,男,1971年4月2日生。被执行人:刘书东,男,1972年6月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李小女,女,1976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西段26号院31号楼2单元602号。本院在执行:XXX与刘书东、李小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所查封的财产均为轮候财产,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XXX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6执97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杨 建代理陪审员  宋鹏飞人民陪审员  李爱琴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韦保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