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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2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吴娜娜,天津中房房地产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2165号申请执行人:吴娜娜,女,汉族,1989年7月出生,住所河南省商丘市。委托代理人:时静爽,天津秉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天津市中房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A座218室。法定代表人:张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萌,该公司职员吴娜娜与天津市中房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5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216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朱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翟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