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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罗彩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43号申请执行人:罗彩霞,女,197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东丽区志远达配货中心员工,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被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和平区。负责人:吴玉江,总经理(未出庭)。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骞,公司职员。罗彩霞申请执行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