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80执9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邹明容与高根远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明容,高根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80执966号申请执行人邹明容,女,196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高根远,男,196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邹明容与高根远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登记、车辆登记及工商登记等信息,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川0180执966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赖玉文审判员  朱世忠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曾良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