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3执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广饶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精越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饶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精越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23执202号申请执行人广饶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广饶镇潍高路南侧工业园区。被执行人东营市精越轴承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稻庄镇高湾村。申请执行人广饶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鲁0523民初429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523民初42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学海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魏楠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荣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