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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5执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吴凤双、王成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吴凤双,王成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5执646号申请执行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法定代理人王学存,系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吴凤双,男,195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沈阳市辽中区。被执行人王成金,男,195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沈阳市辽中区。申请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吴凤双、王成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辽中区人民法院(2016)辽中民三初字第9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辽中区人民法院(2016)辽中民三初字第9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执行长  刘丽丽执行员  韩佳彤执行员  马兴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 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