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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02执4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张红伟与赵生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红伟,赵生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2执470号申请执行人张红伟,男,1975年3月11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赵生东,男,1966年12月7日生,汉族,现住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段立国,系总经理。上列当事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生东于2017年7月15日前给付欠款25000元。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东执行员 陈凤桐执行员 赵   喜   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媛   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