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1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786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被执行人何某某,男。本院与2017年5月17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被执行人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准许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4执1786号案件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方仲江执行员 闫 平执行员 聂 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冯伟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