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23执1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林健、林雪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健,林雪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罗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3执1060号申请执行人林健,男,1964年12月27日出生,住连江县。被执行人林雪英,女,1969年9月25日出生,住罗源县,申请执行人林健和被执行人林雪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雪英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林雪英所有的银行存款9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榕武执行员 郑立嵩执行员 陈 蕾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孔晓萍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