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24执2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詹绪杰与李日宏、黄广章民间借贷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詹绪杰,李日宏,黄广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1024执2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詹绪杰,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日宏,男,汉族。被执行人黄广章,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詹绪杰与被执行人李日宏、黄广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日宏、黄广章拒不履行本院(2017)陕1024民初1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李日宏在中国工商银行商洛商州区迎宾支行有工资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日宏在中国工商银行商洛商州区迎宾支行工资账户至存款金额20000元,冻结期限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鸿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席 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