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04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尹某某与被执行人乔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某某,乔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4执20号申请执行人尹某某,女,1963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被执行人乔某某,女,196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伊春市友好区铁兴委。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某某与被执行人乔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25日,自愿达成了和解给付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乔某某于2017年6月份起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尹某某赔偿款1,000.00元,此款至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同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704民初1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耀辉审判员 :李树文审判员 :姜延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未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