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3刑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刘洪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洪兴
案由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983刑初10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洪兴,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河北省黄骅市人,住该村,个体。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6年8月15日被黄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9月13日由黄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1月10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赵林,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检公诉刑诉(201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洪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7年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洪兴及其辩护人赵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洪兴在经营黄骅市顺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期间,拖欠本公司100余名工人2014年至2016年工资合计4614148.27元。2015至2016年期间,该公司国外货款共到账2000多万元,被告人刘洪兴在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而将该款项用于偿还贷款、借款、继续生产经营等。经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支付工资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被告人刘洪兴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洪兴之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洪兴辩称,当时是因为市场变化,原合作伙伴的退出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工人工资,其想尽一切办法筹集资金,用于经营和发工资,其没有恶意不发放工资,只是为了维护经营才缓发工资。工资暂时停发是公司领导和工人商讨的结果。其认罪并愿意尽快偿还所欠工人工资。被告人刘洪兴的辩护人辩称,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没有异议;二、被告人刘洪兴在案发前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服法;三、本案中存在诸多因素造成拖欠职工工资:1、海兴海达餐具厂恶意拖欠加工费500万元;2、近几年餐具加工行业不景气,利润微薄;3、出现亏损后,刘洪兴考虑到一百多人的就业问题,抵押了自己及子女的所有房产进行贷款继续经营;4、在2015年底,刘洪兴曾征求过职工们的意见,是暂缓发工资继续经营还是停产,当时大部分职工还是支持继续经营的。四、职工工资支付问题经黄骅法院调解已达成调解协议,且已经取得了大部分职工的谅解。根据以上情节,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刘洪兴从轻处罚。并向法庭提供了谅解书、本院调解书等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洪兴在经营黄骅市顺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期间,拖欠本公司100余名工人2014年至2016年工资合计4614148.27元。2015至2016年期间,该公司国外货款共到账2000多万元,被告人刘洪兴在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而将该款项用于偿还贷款、借款、继续生产经营等。经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支付工资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被告人刘洪兴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刘洪兴公安机关供述证实,其于2003年1月15日注资200万元成立了黄骅市顺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股东有其妻子周某、外甥冯某。当时由于一个自然人不能成立公司,所以加了其妻子和外甥,实际就是其自己出资。公司刚成立时,当时和海兴的海达餐具有限公司联营,给该公司加工销售,公司是盈利的,但每年都是海兴的公司给顺达公司部分钱款只够原材料和工资,其他利润都是账款。2011年顺达公司和海兴海达公司终止合作,当时还有未结算账款500万元左右。从2011年开始自已经营,对外出货也有收入,账面也有盈利,但其自身也有债务,盈利也偿还借款了。其从2012年11月到2013年1月拖欠当地工人工资十几万元,2015年至2016年拖欠100多名工人一共300多万元的工资。2015年公司的对外销售收入是1400万元到1500万元,2016年1到8月份销售收入是500万元到600万元。公司的销售收入除了公司基本的运行费用之外其他的收入都用于偿还其自己和公司的借款和公司的借款和利息了。公司从2013年开始和天津海翔国际贸易公司做业务,主要是对外业务,资金大部分是外币,由海翔公司打入其工行外币账户。大部分是以顺达公司的名义报送出口,海翔公司结算,报送后的出口退税都退到顺达公司账户。关于海翔公司在给顺达公司结算货款时为何要扣除8%的退税款,因为当时签合同时是按照人民币结算,但因当时其是自营出口,海翔公司给其打款的时候是用美金付款,他们打款时,是按照人民币的价格汇率折算后,扣除汇率后再将美元打入公司账户,具体怎么回事其也弄不清楚,其就此问题也询问过对方,他们的答复也是如此,但是按照其的利润分析没有损失,所以其就没有追究这个事情。其的对外借款情况:1、海园农村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是利恒管件有限公司给其担保,这笔借款其还没有还上,信用社已经起诉了;2、民生银行其借款150万元,是用其的一辆奥迪车作抵押,创伟公司给其担保的,并且缴纳了15万元的保证金;3、中信银行贷款250万元,用其自己名下的三套房子作的抵押;4、其向顺达公司的工人王某1、冯某、刘某、孙某1私人借款38万元;5、南街农村信用社其用表侄女王桂仙的房产证作抵押借款32万元、用外甥赵欢的房产证作抵押借款24万元、用外甥冯春江的房产在河北银行借款56万元、在海颐通小额贷款100万元,在沧州小额贷款公司约十多家借款100多万元。其儿子刘延良自己担保借款40万元,其还在刘延良舅子那借款60万元,还有向亲戚朋友及村民一共借款50万元左右。2015年其在河北银行贷了300万元,之后和黄骅市金某成钢材经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购货合同,把款项打入金某成公司账户,当时放款给了260万元,然后又从金某成公司账户打入其的个人账户,后来这笔款中的100万元打回河北银行做保证金,其他的钱打到其的信用社和农行卡,用于还账、开工资、还应付款了。2016年3月,其在中信银行贷款250万元,当时也是打到一个卖钢材的公司的账户上,后又从他们账户打到工商银行公司的基本账户上,又从该账户上转走50万元到其农行公司基本账户,又转到工行其的个人账户200万元。随后其又从工行个人账户转了100万元给妻子周某,又转了100万元到其农行户,后又将这100万元转到妻子周某户上,最后还海易通小额贷款了。其委托誉邦达公司记录公司账目虽显示2016年1月至6月的工资已发放,但实际上工资并没有发,其就发了一个三月份的工资,也不是按记账的数发的,这些记账的钱款其都还了贷款和利息以及材料款。2、被告人刘洪兴庭审供述从2014年至2016年共拖欠厂子100多名工人工资4614148.27元。从2015年到2016年从天津进出口贸易公司收到货款2000多万元,但因为这些钱是陆续到账的,其用于公司经营、发放工人工资,但主要是用于倒贷款维持公司经营,从而拖欠了工人工资。劳动部门找其的时候,其也签字认可了所欠工资数额,之所以没有偿还,是因为当时已经停产了,其没有能力偿还了。3、任某证实,其在黄骅市顺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车间的数据统计工作。顺达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都是刘洪兴,股东还有刘洪兴的妻子周某、外甥冯某。顺达公司一直以来都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因为公司不是按月开工资,2014年以前工资还是有保障的,但是每年都拖欠工人三到四个月的工资到下年开资的时候再补齐。从2014年以后就开始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到现在为止还拖欠其2013年两个月的工资,2014年一个月的工资,2015年四个月的工资,2016年五个月的工资。2016年刘洪兴给工人们打了一张内容为“2015年以前拖欠工资的总数”的欠条。公司总共拖欠其12个月的工资,总数为23900元。根据其和孙某2的统计,顺达公司总共拖欠公司129名工人工资,总数为4912766元。拖欠工人工资表是其和孙某2一起制作的,2015年以前刘洪兴给打的欠条统计在一起作了一份,2016年1、4、5、6、7月份每月制作了一份工资明细,都已经提交给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当时刘洪兴认可并在工资表上签字了。顺达公司一直和天津一家叫海翔国际贸易公司做生意,但是每次货款海翔公司都会扣除8%左右的费用,其不明白这是什么费用,从2013年开始出现这笔费用,每年大概90万元左右,累计到现在有300万元左右。其就此事问过刘洪兴,他答复说是退税的费用。4、冯某证实,其在黄骅市顺达不锈钢产品有限公司任生产厂长兼该公司的股东。顺达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其舅舅刘洪兴,股东还有周某,股权怎么分配其不清楚,其只是一个挂名股东。顺达公司从1993年开始建厂,2003年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时候因为要求三名股东,所以就把其的名字写上了,当时其也没有拿钱入股,成立公司后其也没有参加经营,只是负责生产管理,按月给其开工资,也没有利润分成。顺达公司发放工资的方式并不是按月开资,平时三四个月开一次工资,到年底的时候外地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当地员工及管理人员还是拖欠不给结清,等到下半年开资的时候一并结清上面所欠工资。现在主要是欠2016年4-7月份四个月的工资,及上年所欠本地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据统计总共拖欠129名工人工资,总额为490万元左右。拖欠其2015年全年的工资,2015年以前还拖欠好几个月的工资,刘洪兴2016年4月份给其打了两个欠条,大概内容为拖欠其2015年以前工资的总数(285000元)。今年又拖欠其1、4、5、6、7五个月的工资,总共为33万元左右。顺达公司在经营期间据其计算应该是盈利的,但是公司和天津海翔国际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上面,海翔公司都会扣除8%-9%的款项,如果扣除了这部分款项后,公司几乎就不盈利了。至于为什么扣除上述款项其问过刘洪兴,他也说不清楚。从2013年到现在大概扣了三百万元左右。其知道顺达公司在海园信用社有200万元的贷款,用公司做的抵押;刘洪兴还跟其借款65万元用于厂子经营;还欠天津春城不锈钢公司原材料款30万元左右,还欠大港五金锻造厂10万元左右;欠裕华端平磨料公司21万元的磨料费;其他的说不上来了。为何会出现拖欠情况,刘洪兴说钱都用于还银行贷款及利息了。5、姜某证实,其在黄骅顺达公司负责生产工作。顺达公司在2014年以前拖欠工资不是很多,主要是2014年到2016年拖欠的比较多。公司拖欠其几个月的工资不清楚,刘洪兴给其打了两张工资欠条,总额为238000元。另外还有2016年4-7月四个月的工资4万元。顺达公司总共拖欠公司129名工人的工资,总数为491万元多元。刘洪兴也认可。据其了解公司生产上没出现过问题,而且货款回笼及时,没有听说有拖欠货款的事情发生。顺达公司在经营期间把其所在的生产部门来看应该是盈利的。6、孙某2证实,其在黄骅市顺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担任材料会计,主要负责原材料的出库入库,辅助材料的出库入库工作。顺达公司从2011年底开始就出现拖欠工资的行为,有时候拖欠几个月给结清一次,2015年的时候支付了15000元的工资,其余的所欠工资给其打了一张欠条。2016年3月份的工资给其结清了。2016年1、4、5、6、7五个月的工资没有开。经统计,顺达公司共拖欠公司129名工人490万元左右的工资。其知道顺达公司在黄骅市信用社有200万元的贷款,中信银行有350万元的贷款,还有部分外欠账其不清楚。按其计算顺达公司应该是盈利的,当时问刘洪兴为什么拖欠工资,他回复说是因为还不起利息造成的。黄骅市人社局的关于顺达公司的工资表是其和任某二人制作汇总的。刘洪兴都认可,并在工资表上签字了。顺达公司现有的资产已经厂房及设备,还有一些产品、辅料。刘洪兴在西崔庄有两栋平房,在康乐小区有一栋单元房、广信颐园有两栋单元房,有一辆奥迪A6轿车是刘洪兴的户名,还有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户名是公司一个叫付春来的名字,还有一辆江淮货车,户名是顺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7、安某证实,其是黄骅市金某成钢材经销有限公司的股东兼经营人。2016年2月16日上午黄骅市顺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给其公司账户上打过260万元的货款,下午其公司又通过网银给顺达公司的法人刘洪兴将钱打回去了,可能是因为价格问题,最后这笔生意没有谈成,才打回去的。当时是转入了刘洪兴的个人账户,是分六笔给刘洪兴转的,用其公司的公户给刘洪兴转入了250万元,又用其个人账户给刘洪兴转了10万元。是刘洪兴要求转入他个人账户的。8、书证工资表、欠条证实,顺达公司拖欠工资的人员及数额情况,并有刘洪兴本人签字认可。9、书证顺达公司账户明细(工商银行美元账户、人民币账户、河北民生银行账户)证实,2015年至2016年8月份顺达公司货款到账数额为2000多万元另有王某、张某、赵某、王1证言、黄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报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审批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黄骅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单、西崔庄村委会证明、公证书、租赁合同、车辆登记信息表、完税证明、顺达公司账目、刘洪兴个人及顺达公司账户明细、户籍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以上证据均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洪兴作为黄骅市顺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经营期间拖欠公司工人工资达4614148.27元,而顺达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国外货款共到账2000多万元,刘洪兴有能力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却拒不支付,而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个人借款及生产经营,经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洪兴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虽提供了相关调解书和谅解书,但被告人刘洪兴拖欠的工人工资并未实际支付,因此上述证据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刘洪兴从轻处罚的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洪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四个月零二十五日。)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侯 新审判员 夏丽萍审判员 胡建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肖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