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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2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任岩、李衍强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任岩,李衍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38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负责人段红涛,职务行长。被执行人任岩,女,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被执行人李衍强,男,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执行人任岩、李衍强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38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泳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贾瑞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晓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