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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商破字第20号之六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南京伟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京伟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商破字第20号之六申请人:南京伟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人叶晓宁,江苏东方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2017年6月12日,南京伟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南京伟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出申请,称其已基本完成对南京伟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调查和清理工作,该公司财产已分配完结,故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南京伟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京伟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受理费55114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夏 雷代理审判员  徐岩岩代理审判员  陈宏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丁珍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