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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83执7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吕增喜、王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增喜,王烽,曾建平,蔡洪敏,邹芝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743号申请执行人吕增喜,男,196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王烽,男,1964年1月5日出生,住建瓯市。被执行人曾建平,男,196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蔡洪敏,男,196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被执行人邹芝英,女,196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增喜与被执行人王烽、曾建平、蔡洪敏、邹芝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吕增喜以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为书面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闽0783执7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谌荣东代理审判员  黄国兴代理审判员  陈志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天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