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9执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柴燕与被执行人杜雅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柴燕,杜雅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96号申请执行人柴燕,女。被执行人杜雅杰,女。申请执行人柴燕与被执行人杜雅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79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79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旭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金鑫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