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91民初1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王娜诉被告杨玉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娜,杨玉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91民初1204号原告:王娜,女。被告:杨玉鑫,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娜诉被告杨玉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杨玉鑫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肖婧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初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