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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91民初1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原告王娜诉被告杨玉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娜,杨玉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91民初1204号原告:王娜,女。被告:杨玉鑫,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娜诉被告杨玉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杨玉鑫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肖婧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初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