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民初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徐新林、安庆市泰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新林,安庆市泰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万科工贸有限公司,方爱璠,徐子喜,赵文莉,姚嫙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民初419号原告: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人民路528号(商业银行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77354350C(1-1)法定代表人:项道根,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进元,安徽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玉珠,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新林,男,196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告:安庆市泰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广济圩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830330575。法定代表人:徐新林,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安庆市万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广济圩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647976469。法定代表人:姚嫙,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建希,男,196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告:方爱璠,女,1943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林,男,196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告:徐子喜,男,193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林,男,196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告:赵文莉,女,196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建希,男,196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告:姚嫙,男,1967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建希,男,1961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新林、安庆市泰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万科工贸有限公司、方爱璠、徐子喜、赵文莉、姚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庆市企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95元,减半收取8547.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江余人民陪审员 胡凯人民陪审员 张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周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