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2执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夏天明与四平市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天明,四平市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2执272号申请执行人夏天明,男,1997年2月23日生,汉族,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四平市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淑兰,总经理。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再执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吉0302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晓东执行员 陈凤桐执行员 赵喜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媛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