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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02执2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泰安市金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羊楼西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泰安市金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羊楼西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902执232号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金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省庄镇博阳路2858号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羊楼西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泰山区羊楼西村。关于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金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羊楼西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泰仲裁字第24号裁决书执行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人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泰仲裁字第24号裁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大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