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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3执22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城西支行、淄博宝恒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城西支行,淄博宝恒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陈逢飞,赖月春,蔡祁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221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城西支行,负责人:石峰,组织机构代码:164109205,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淄博宝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逢飞,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88号中国陶瓷科技城独立馆5号。被执行人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祁敢,组织机构代码:748972352,住所地:张店区昌国路西首。被执行人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祁敢,组织机构代码:748954269,住所地:张店区昌国路西首。被执行人淄博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祁敢,组织机构代码:748972360,住所地:张店区昌国路西首。被执行人陈逢飞,男,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被执行人赖月春,女,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被执行人蔡祁敢,男,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城西支行诉被执行人淄博宝恒商贸有限公司、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陈逢飞、赖月春、蔡祁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鲁0303民初47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国华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郑文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