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8执4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师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410号申请执行人:师某。被执行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师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张培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毋少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