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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3执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许梦婕与江伟秋民间借贷纠纷(2017)粤0103执836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梦婕,江伟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03执836号申请执行人:许梦婕,女,198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号。被执行人:江伟秋,男,1982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南岸埗头新一巷**号***房。申请执行人许梦婕与被执行人江伟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粤0103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清偿借款15000元、支付利息、诉讼案件受��费790元、公告费1000元等暂计27440元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经本院向有关金融机构、房管部门、车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均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3执83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线线审判员  伍卫东审判员  王宁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佳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