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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民初7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杨中传、杨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中传,杨东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7301号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1幢艾维克大厦8层80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479663F.法定代表人:温哲屹,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文娟,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中传,男,1974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费县。被告:杨东升,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中传、杨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融友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聂荣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庄 丽 微信公众号“”